英语法律翻译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英语文体,它在词语、词 义、专业用语以及句子结构、表达方式等方面有别于普通英语,有其自身的特点,这是客户在有法律相关的文件需要翻译时,需要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为您提供相关翻译的原因。
英语法律翻译的用词特点是怎么样的哪?
第一点:用词比较正式。严谨,比如,不用before而用prior,不用but而用provided that,不用after而用sequent,不用tell而用advise,不用begin或start而用commence,不用use而用employ,不用according to而用in accordance with,不用show而用demonstrate等等。
第二点:法律翻译使用具有不同意义的常用词,英语不少普通词用在法律文件里,失去了一般人所理解的通常意义,而具有属于法律范畴的、与其原义大相径庭的意义。
比如ation(诉讼)、avoid(取消)、consideration(对价)、execute(签署)、prejudice(损害)、save(除…外)、serve(送达)、said(上述、该)。Minor(未成年)或major(已成年)、instrument(法律文件)、等等,这些词在法律文件中所表示的意义,往往只有律师才清楚。
第三点:经常使用古英语和中古经验,古英语是约公元1100年以前的英语,中古英语则是约公元1100年至1500年间的英语,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大量使用here/there/where与介词合成的词,比如hereafter、herein、hereunder、thereto、whereby、wherein等
第四点:大量使用外链词语,特别是拉丁词语,比如 de facto (事实上的)、inre(关于)、inter alia(除了别的因素以外;特别)、alibi(不在犯罪现场)、bona fide(真正的、真诚的)、quasi(好像、准)、per se(自身)、ad hoc(专门的;专门地)等等。
第五点:使用法律术语和行话、套话。各行各业都有专门术语和行话,律师行业亦不例外。律师使用的术语和行话不胜枚举: bail(保释)、appeal(上诉)、damages(损失赔偿金)、defendant(被告)、negotiable instrument(流通票据)、burden of proof(举证责任)、cause of action(案由)、reasonable doubt(合理的怀疑)、contributory negligence(与有过失),等等。这些法律术语和行话对不熟悉法律业务的外行人来说,是难以理解的,但对于律师开展业务和起草文件却是不可或缺的。
此外,法律英语还通过使用具有绝对含义的词汇(如:all(所有)、none(毫不)、never(从未)等)、使用详细的告知条款等方式力求表达准确。